股票代码:000042股票简称:中洲控股公告编号:2015-97 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14)深中法房终
字第 277 号),根据《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重大事项信息披露
的规定,现将深圳市岗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岗厦实业”)诉本公司及深圳市星河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河地产”)合作开发“长城畔山花园”合同纠纷一案进展
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1997 年 11 月 25 日,岗厦实业与本公司及星河地产签订了《合作开发“长城畔山花园”
合同书》,约定三方合作开发宗地号为 B306-18 和 B306-23 两地块的建设项目。该项目建
成后,截至 2003 年 9 月 18 日,岗厦实业收到售房款 8910 万元。2013 年 8 月,岗厦实业向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诉本公司及星河地产尚欠其售房款 56555343 元未付。
2013 年 11 月 14 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岗厦实业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 324577 元,由原告岗厦实业负担。
岗厦实业不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3)深福法民三初字第 1708 号民事判决书,
现提出上诉。上诉请求:
1、撤销深福法民三初字第 1708 号民事判决书,改判本公司及星河地产支付其售房款
56055343 元。
2、本公司及星河地产共同负担一、二审案件受理费。
(关于本案的基本情况详见本公司 2013 年 8 月 14 日公开披露的 2013-36 号《深圳市长
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2013 年 11 月 18 日公开披露的 2013-57 号《深圳
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公告》以及 2014 年 1 月 22 日公开披露的
2014-5 号《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情况公告》。)
二、进展情况
2015 年 8 月 26 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 322077.00 元,由岗厦实业负担。
三、其他尚未裁决的诉讼情况
截止本次公告前,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造成影响。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14)深中法房终字第 277 号)。
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15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