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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工机械:关于“11徐工02”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5-9-8 17:46:00 点击数: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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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15-97

债券代码:112124 债券简称:11徐工02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11 徐工 02”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

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根据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2012 年 10 月 24 日公告的《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 201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124,简称“11 徐工 02”)债券持

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间第 3 年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

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2.根据《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本次公司发行的公

司债券的发行人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在本

次公司债券存续期间第 3 年付息日上调本次公司债券后续期

限的票面利率。本次债券在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年利率为 4.89%,

在债券存续期前 3 年固定不变;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发行人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年利率仍为 4.89%,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后 2 年固

定不变。



- 1 -

3.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

息)卖出持有的“11 徐工 02”。投资者参与回售“11 徐工

02”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4.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

回售。

5.回售申报日:2015 年 9 月 7 日、 月 8 日和 9 月 9 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15 年 10 月 26 日。





现将发行人关于调整“11 徐工 02”票面利率和投资者

回售实施办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11 徐工 02”基本情况及利率调整事项

1.债券名称: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11 徐工 02

3.债券代码:112124

4.发行总额:人民币 15 亿元

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6.债券期限:5 年期,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间

第 3 年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

人。

7.票面利率:4.89%,债券发行人有权在本次公司债券

存续期间第 3 年付息日上调本次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

率。

8.起息日:2012 年 10 月 26 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3 年至 2017 年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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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的 10 月 2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

一起支付。

11.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

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2 年 12 月 25 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3.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

14.本次利率调整:在“11 徐工 02”存续期的第 3 年末,

发行人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3 年的票

面年利率仍为 4.89%,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后 2 年固定不变。

二、“11 徐工 0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

或全部回售

2.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 100 元/

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1 徐工 02”,投资者参与回售

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回售申报日:2015 年 9 月 7 日、 月 8 日和 9 月 9 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以 10 张

(即面值 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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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0 元。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

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

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

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日进行登记,逾期未

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不回售,同意继续持有“11

徐工 02”。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5 年 10 月 26 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4 年 10 月 26 日至 2015 年 10

月 25 日期间利息,利率为 4.89%。付息每手债券面值 1,000

元的“11 徐工 02”派发利息为 48.90 元(含税),扣税后个

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39.12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

派发利息为 44.01 元。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11 徐工 02”回售部分支付

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

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

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回售登记日的交易





- 4 -

“11 徐工 02”在回售登记日将继续交易。

五、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查看公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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