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15-97
债券代码:112124 债券简称:11徐工02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11 徐工 02”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
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根据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2012 年 10 月 24 日公告的《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 201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124,简称“11 徐工 02”)债券持
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间第 3 年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
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2.根据《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本次公司发行的公
司债券的发行人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在本
次公司债券存续期间第 3 年付息日上调本次公司债券后续期
限的票面利率。本次债券在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年利率为 4.89%,
在债券存续期前 3 年固定不变;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发行人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年利率仍为 4.89%,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后 2 年固
定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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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
息)卖出持有的“11 徐工 02”。投资者参与回售“11 徐工
02”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4.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
回售。
5.回售申报日:2015 年 9 月 7 日、 月 8 日和 9 月 9 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15 年 10 月 26 日。
现将发行人关于调整“11 徐工 02”票面利率和投资者
回售实施办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11 徐工 02”基本情况及利率调整事项
1.债券名称: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11 徐工 02
3.债券代码:112124
4.发行总额:人民币 15 亿元
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6.债券期限:5 年期,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间
第 3 年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
人。
7.票面利率:4.89%,债券发行人有权在本次公司债券
存续期间第 3 年付息日上调本次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
率。
8.起息日:2012 年 10 月 26 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3 年至 2017 年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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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的 10 月 2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
一起支付。
11.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
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2 年 12 月 25 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3.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
14.本次利率调整:在“11 徐工 02”存续期的第 3 年末,
发行人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3 年的票
面年利率仍为 4.89%,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后 2 年固定不变。
二、“11 徐工 0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
或全部回售
2.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 100 元/
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1 徐工 02”,投资者参与回售
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回售申报日:2015 年 9 月 7 日、 月 8 日和 9 月 9 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以 10 张
(即面值 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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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0 元。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
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
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
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日进行登记,逾期未
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不回售,同意继续持有“11
徐工 02”。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5 年 10 月 26 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4 年 10 月 26 日至 2015 年 10
月 25 日期间利息,利率为 4.89%。付息每手债券面值 1,000
元的“11 徐工 02”派发利息为 48.90 元(含税),扣税后个
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39.12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
派发利息为 44.01 元。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11 徐工 02”回售部分支付
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
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
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回售登记日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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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徐工 02”在回售登记日将继续交易。
五、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