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6 证券简称:广东甘化公告编号:2015-40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未涉及
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9 月 7 日下午 14 时 3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9 月 6 日至 2015 年 9 月 7 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9 月 7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交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9 月 6 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9 月 7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江门市甘化路 62 号本公司综
合办公大楼十五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1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成中先生
(六)召开会议通知、召开会议提示性公告分别刊登在 2015 年 8
月 15 日及 2015 年 9 月 2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上,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 加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或 代 理 人 共 计 10 人 , 代 表 股 份
193,579,31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3.71%。其中:
(一)现场会议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 人,代表股份
193,503,51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3.69%。
(二)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75,800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的 0.02%。
(三)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出席情
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107,643 股,占上
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2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
通过下列事项:
(一)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193,579,3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2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07,643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
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1、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193,579,3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07,643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
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193,579,3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
1,107,643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
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表决结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
项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
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了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193,579,3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07,643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