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公告编号:2015-91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已于 2015 年 8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 2015 年 9 月 14 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5 年 8 月 31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第一大股东广西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书面提交的《关于增加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增加 2015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审议《关于提高公司证券自营权益类投
资规模的议案》。提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鉴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2015 年 7 月 31 日净资产的
20%,即人民币 24.64 亿元出资,由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专户进行统一运作。经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国海证券 2015 年度权益类证券及权益类衍生品合约价值的
初始投资总规模为公司净资本的 30%,为保证国海证券出资完成
后自营权益类自主投资、自营委托专户理财、新三板做市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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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投资业务的正常开展,拟将国海证券权益类
证券及权益类衍生品合约价值的初始投资总规模由不超过公司
净资本的 30%,提高至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 50%。
截止 2015 年 8 月 31 日,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
份 616,022,57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92%。根据《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广
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具备向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的
资格;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
会职权范围,并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临
时提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此,公
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提案外,公司董事会于 2015 年 8 月 25 日发出的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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