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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证券:关于增加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5-9-1 17:30:00 点击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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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公告编号:2015-91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已于 2015 年 8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 2015 年 9 月 14 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5 年 8 月 31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第一大股东广西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书面提交的《关于增加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增加 2015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审议《关于提高公司证券自营权益类投

资规模的议案》。提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鉴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2015 年 7 月 31 日净资产的

20%,即人民币 24.64 亿元出资,由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专户进行统一运作。经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国海证券 2015 年度权益类证券及权益类衍生品合约价值的

初始投资总规模为公司净资本的 30%,为保证国海证券出资完成

后自营权益类自主投资、自营委托专户理财、新三板做市等权益

1

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投资业务的正常开展,拟将国海证券权益类

证券及权益类衍生品合约价值的初始投资总规模由不超过公司

净资本的 30%,提高至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 50%。

截止 2015 年 8 月 31 日,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

份 616,022,57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92%。根据《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广

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具备向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的

资格;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

会职权范围,并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临

时提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此,公

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提案外,公司董事会于 2015 年 8 月 25 日发出的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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