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要
求,对本公司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除公司联营
公司深圳世纪科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公司的暂借款 1999.88 万元尚未归还
外,未发现本公司存在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情况。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林祺祥)(祝丽玮) (全奇)
2015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