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5)
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15-72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8月17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15 年 半年 度 权益 分 派方 案 为: 以 公司 现 有 总 股 本
1,184,138,4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8股,派2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
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10股派1.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
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
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
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
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50元;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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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元;持股超过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184,138,41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2,249,862,979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8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5年8月28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8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5年8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
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 08*****541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 08*****227新余兴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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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5年8月28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发行新其
数量 比例 送股 公积金转股 小计数量比例
股他
一、有限售
204,943,370 17.31%163,954,696 20,494,337 184,449,033 389,392,403 17.31%
条件股份
其他内资
204,943,370 17.31%163,954,696 20,494,337 184,449,033 389,392,403 17.31%
持股
其中:境内
204,939,620 17.31%163,951,696 20,493,962 184,445,658 389,385,278 17.31%
法人持股
高管股3,750 0.00% 3,000375 3,375 7,125 0.00%
二、无限售
979,195,040 82.69%783,356,032 97,919,504 881,275,536 1,860,470,576 82.69%
条件股份
人民币普
979,195,040 82.69%783,356,032 97,919,504 881,275,536 1,860,470,576 82.69%
通股
三、股份总
1,184,138,410 100.00%947,310,728 118,413,841 1,065,724,569 2,249,862,979 100.00%
数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2,249,862,979股摊薄计算,
2015年半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04元。
八、咨询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