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8证券简称:阳光股份公告编号:2015-L72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 2015 年 8 月 14 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 2015
年 8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 7 人,实出席董事 7 人,监事会成
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
充分讨论,会议达成如下决议:
一、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公司拟放弃菱华阳光(天
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9%股权、阳菱光辉(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9%
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唐军先生对本项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本公告日的 2015-L73 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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