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关于国
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市财信环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共同
投资设立重庆财信合同能源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由于重庆市财信环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系由公司的第一大股东重庆
财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地产”)及财信地产的唯
一股东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公司,此项交易构成了
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
定》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董事会提供的有关
材料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此项交易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赵万一 叶剑平 彭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