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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映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5-8-11 4:49:00 点击数: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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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公告编号:2015-091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7 月 30 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

议于 2015 年 8 月 10 日在福州马尾区儒江西路 6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际到会 8 人(其中,副董事长邵玉龙委托独立

董事薛爱国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治军先

生主持,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 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半年

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 2015-093 号公告。

二、 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其中,公司董事长刘治军先

生因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予以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公司 2015-094 号公告。

为了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导意见》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实

施公司 2015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已就拟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充分征求了员工的

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核查了具体持有人名

单并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公司将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

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其中,公司董事长刘治军先

生因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予以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

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办理已死亡持有人的继

承事宜,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

以及购买的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并签署相

关协议;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

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

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

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之

间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资金周转需要,同意由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映光电”)向华乐光电(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乐光电”)

提供委托贷款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委托贷款提供方: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万达支行

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 1 年

委托贷款利率: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最终利率以正式签订的委托

贷款协议为准

公司持有华映光电 75%股权,华映光电持有华乐光电 51%股权,华映光

电和华乐光电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由华映光电向华乐光

电提供委托贷款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内。

五、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为

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资金周转需要、充裕公司的现金流,同意由控股子公司华

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由控

股子公司福建华映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不超过 5,000 万

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一)

委托贷款提供方: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

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 1 年

委托贷款利率: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最终利率以正式签订的委托

贷款协议为准

(二)

委托贷款提供方:福建华映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

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委托贷款利率: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最终利率以正式签订的委托

贷款协议为准

六、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 2015-095 号公告。

七、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 2015-096 号公告。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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