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6证券简称:长源电力公告编号:2015-041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内核电厂向关联方转移电量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根据《省经信委关于下达 2015 年度全省电力电量平衡方案及发电量计划的通
知》(鄂经信电力[2015]41 号),公司内部核算电厂国电长源荆门热电厂(以下简
称荆门热电)关停机组年度上网电量为 13.15 亿千瓦时(按综合厂用电率分别折
算)。按照上述经信委文件规定,从效益最大化原则出发,公司拟将其中 1.4 亿千
瓦时转移给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州公司)代发,预计关
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3,100 万元(不含税)。
由于鄂州公司是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其构成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
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参与会议表决的 2 名关联
董事肖宏江、张国勇均回避了对此项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
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简称:鄂州公司
名称: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
住所:鄂州市葛店镇
法定代表人:成韬
注册资本:叁拾亿圆整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420710000000971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0%;淮南矿业(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0%;中国煤炭销售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
主营业务:电力生产经营;热力生产与供应;粉煤灰、脱硫石膏及电力生产
副产品综合利用。
2. 关系结构图
1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由鄂州公司代发的荆门热电 1.4 亿千瓦时关停机组上网
电量,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3,100 万元(不含税)。
四、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转移电量的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参照委托电厂的实际上网电价水平以及市场
煤价水平协商加以确定。荆门电厂批复电价为 400.6 元/千千瓦时(含税),转移
电量支付给鄂州公司的电价为 258 元/千千瓦时(含税),即 220.51 元/千千瓦时
(不含税)。转移上网电量 1.4 亿千瓦时,涉及关联交易金额 3,100 万元(不含税)。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荆门热电关停机组电量指标转移给鄂州公司大容量、低能耗的发电机
组代发,并按照代发电厂的变动成本以及被代发电厂的实际上网电价水平确定电
量代发费用,从而获取转移电量收入,有利于公司节约发电成本,增加主营业务
收入,实现公司效益最大化。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能源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2,104.6 万元。上述关联交易详见 2015 年 3 月 12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挂牌转让湖北芭蕉河水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15-005。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乐瑞、徐长生、沈烈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
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按照省经信委的要求,将荆门热电部分关停机
组电量转移至关联方大容量、低耗能的发电机组代发,获取一定的转移电量收入,
有利于公司节约发电成本,增加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公司效益最大化。该项交易
对公司是必要的、有利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不影
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8 月 8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