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1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
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致
出现虚假信息披露、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护投资者利益,确保
公司的规范、透明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
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
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情形或
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相关各部门、下属分公司、
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应及时将有关事项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下属分公司负责人、公司控股
子公司负责人、公司委派参股子公司的负责人负有向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内部重大事项的义务(以下简称“重大事
项报告义务人”)。
第四条 公司证券部是公司管理重大事项报告的专职部门,重大
事项报告义务人负有向公司证券部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事项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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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各分
公司、子公司应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报
告重大事项的发生和进展情况,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资
料。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应披露的重大事项的人员,在事项尚未公
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条 公司相关各部门、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
如需向社会及新闻媒体发布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须上报公司证券部备案审核并经董事会秘书
批准方可发布。
第二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
第八条 公司及相关各部门、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
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应将有关
事项向公司证券部予以报告。主要包括:
(一)经理办公会议中涉及的重大事项,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
议、股东大会(股东会)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声明、意见及报告;
(三)应当报告的交易: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及公司内部重大投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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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委托理财(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委托贷款;
4、证券投资(含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投资、债
券投资、基金申购);
5、向外提供财务资助;
6、提供担保(公司及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在发
生涉及担保的重大事项时,按照《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
管理办法》执行);
7、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8、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9、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10、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11、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2、研究与开发项目;
13、其他重大交易。
(四)公司及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在与公司关
联人之间发生关联交易时,按照《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办法》执行)
(五)重大诉讼和仲裁;
(六)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八)业绩预报、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九)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十)发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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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十二)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十三)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
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帐准备;
(十四)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五)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
刑事处罚;
(十六)生产经营情况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
格、原材料采购价格和方式、政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等);
(十七)订立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重要合同,可能对经营产生重大
影响;
(十八)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九)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或者发生可能对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
项;
(二十)公司及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重大
安全事故及进展情况;
(二十一)公司股东转让、增持或者减持公司股份;
(二十二)以上事项未曾列出,但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判定可能
会对公司股票或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
上述重大事项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标
准作为参照依据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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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重大事项报告程序
第九条 按照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本制
度所述的内部重大事项后 2 日内按照《重大事项审签表》(见附件)
的要求填报相关情况上报公司证券部,并报备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
于与该事项相关的协议或合同、政府批文、法律、法规、法院判定及
情况介绍等。如果该重大事项属于突发事件,如重大安全事故、可能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等,重
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立即以电话、传真或邮件的方式
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并随后按照《重大事项审签表》的要求填报相
关情况,向公司证券部报备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