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67 证券简称:上风高科 公告编号: 2015-060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3 日召开了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议
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下:
一、本次核销坏账概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
知》、《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按照
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笔审批、账销案存的原则,对于公司 2004 年之前的应
收账款坏账进行核销,金额共计 1,982.20 万元。
本次坏账核销的主要原因是账龄超过 10 年,欠款公司资不抵债或已破产,
经公司营销、财务、法务部门等多方催收,均无法收回这些款项。
本次核销所涉及的债务人均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已计提 80%的坏账准备,核销将导致公司当期利润减
少 396.44 万元,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较小。
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坏账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
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情况,且核销后公司财务部将建立已核销应收款项的备查账,不影响债权清
收工作。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对追讨欠款开展的相关工作
公司对本次所有核销的应收账款明细建立备查账目,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
的资料,并仍将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继续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一旦发现对方
有偿债能力将立即追索。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拟核销的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单位和关联人;
2、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财务制度,计提坏账准备,上述坏账根据会计
政策已计提 80%坏账准备,核销后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影响较小;
3、公司本次拟核销的坏账,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坏账的计提符合相关法规及财务制度,本次拟核销的坏
账总计 1,982.20 万元,已计提 80%的坏账准备,核销后对公司当期利润影响较
小。经查验,款项所涉及的债务人均不是公司关联人,同意公司本次坏账核销事
项。
特此公告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