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证券代码:000850证券简称:华茂股份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5 年 7 月 29 日上午以通
讯表决方式召开。我们作为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文
件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和《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就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审阅了有关资料及财务资料,
向公司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和核实,现发表相关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占用情形。
2、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
提供担保。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2,500 万元,占报告期末净资产的 0.42%。是为公司
控股子公司安徽华茂纺织(潜山)有限公司和新疆华茂阿拉尔纺织有限公司提供的贷款
授信业务保证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管理部门的上述规定和要求,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行为,上述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
独立董事:
(杨纪朝) (王玉春)(徐卫林) (陈结淼)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