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公告编号:2015-065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
次会议于 2015 年 7 月 2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7 月 17 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董事 9 人,
实际参会董事 9 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会议决议事项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万泽地产将天实和华 59%的股权继续为万泽集
团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万泽地产集团分别于 2012 年 11 月和 2014 年 1
月受让万泽集团持有的天实和华置业(北京)有限公司 30%、29%股
权,由于万泽集团属于承债式受让股权,债权与担保物权不能分割,
故万泽地产将持有的天实和华 59%股权质押给珠海华润银行,为万泽
集团签订的《银团贷款合同》(其中珠海华润银行 58,000 万元、奥地
利银行 15,000 万元)提供质押担保。为保证万泽地产的合法权益,
万泽集团与常乐先生提供北京万泽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
权作为反担保,万泽集团提供深圳市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
股权也作为反担保。
2014 年 8 月 20 日,万泽集团与珠海华润银行签订《借款展期
协议》,展期贷款金额为华润银行 47,456.10 万元,展期一年。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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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泽集团属于承债式受让股权,债权与担保物权不能分割,本公司拟
将万泽地产持有的天实和华 59%股权继续质押给珠海华润银行,为
万泽集团展期贷款提供质押担保。此笔贷款截止 2015 年 07 月 17 日
贷款余额为 34,004.10 万元。
现华润银行东莞分行同意授予万泽集团有限公司 41,000 万元贷
款,期限 12 个月。万泽地产拟将天实和华 59%股权继续为万泽集团
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时间至 2016 年 8 月 20 日,反担保资产不变。天
实和华的另一股东常乐先生持有的 40%股权也同样为万泽集团的《银
团贷款合同》提供担保。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召开股东大会时间另
行公告。
关联董事林伟光、李远、王国英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 6 名,同
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情况另见公司《对外关联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15-066)。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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