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函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
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南京红太阳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就本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拟审议事项的事前同意函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
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红太阳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
责的原则审阅了公司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提交的相关议案,并就议案
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了解和询问。我们同意将下列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1、《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红太阳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与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互保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红太阳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独
立意见
1、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红太阳投资融资租赁公司事项构成
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严格履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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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等程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该关联交
易事项遵循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尤
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在上海自贸区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
充分利用上海自贸区的政策、平台和区位优势,促进公司业务开拓和
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3、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红太阳投资融资租赁
公司的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互保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与红太阳集团互保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
理利用的需要,有助于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促进公司筹措资金和良
性循环,支持公司业务做大做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严格履行了独
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等程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该关联交易
事项遵循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尤其
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与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互保的议
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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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函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管亚梅
黄 辉
涂 勇
签署日期: 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