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拟提交审议的关联交易
事前审核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本次与
关联方海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同认购铁狮门发起的基金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
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加快公司业务转型,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结构中涉及到关联交易部分:联手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有利
于分散上市公司整体投资风险;亿城基金作为 GP 收取管理费,费率符合市场水
平,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交易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关联交易涉及费
率定价符合公平原则,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姜尚君、马刃、杜传利
二零一五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