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6 证券简称:福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0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事项公告(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房地
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惠誉”)之全资子公司湖北福星惠誉洪山房地产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山福星惠誉”)于近日与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大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
“民生银行”)共同签署《公司委托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三方约定,
平安大华委托民生银行对洪山福星惠誉提供 20,500 万元贷款,期限为 24 个月,
贷款利率为固定年利率 9.5%;同时,公司与民生银行签订《委托贷款保证合同》,
约定公司为洪山福星惠誉履行偿还上述款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审批公司为子
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担保已经本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洪山福星惠誉:该公司系福星惠誉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3 月 11 日,注册资本人民币 40,000 万元,注册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徐东
大街 20 号,法定代表人谭少群,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
房 地 产 信 息 咨 询 服 务 。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该 公 司 总 资 产
3,057,240,279.75 元,净资产 1,905,033,405.24 元;201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501,459,897.74 元,净利润 837,616,038.72 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2,967,065,057.39 元,净资产 955,033,405.24
元;2015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 108,533,010.00 元,净利润 25,110,579.10 元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务人:洪山福星惠誉
保证人: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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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本金:人民币 20,500 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
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担保期限: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合同生效: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并加盖双方公章/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有利于筹措资
金,促进城中村改造项目快速开发。洪山福星惠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董事会认
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公司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洪山福星惠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
未来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随着自身实力的不断增强,其完全有能力偿还到期债
务。公司为其偿付相应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稳健经营发展的原则,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含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006,436.00 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648,264 万元,其中:公司为子公
司及子公司之间的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006,436.00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45.18%)、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648,264 万元(占本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93.52%),对其他公司的担保金额为 0,逾期担保
为 0。
六、备查文件
1、本次担保相关合同;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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