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
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对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
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进行了认真审核,特此说明如下:
1、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分别为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均具有从事
相关工作的资格证书与专业资质;该等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与公司、交易对方、
拟出售资产和拟购买资产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不存在其他的关联关系,
亦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或可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该等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
2、评估机构对拟出售资产、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过程所采用的假设前提参
照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了市场评估过程中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确定,
其假设符合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假设前提合理。
3、评估机构在评估方法选取方面,综合考虑了标的资产行业特点和资产的
实际状况,评估方法选择恰当、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4、本次评估采取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
正性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反映了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9 月 30 日评估对象
的实际情况,各项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本次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本次交易拟
购买的资产以评估值作为定价基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
中小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
明》之签署页)
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