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重组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浙江万
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和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100%股
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目的,本公司将编制重大资产重组预
案,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上述事项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并对本预案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或连带的
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
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
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
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或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
偿安排。
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公司及全体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三、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
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本承诺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关于重组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的签章页)
承诺人: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15 年 6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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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关于重组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的签章页)
全体董事:
张昌德杨寿军 谭微
刘德山刘 枫李余利
牟 文 伍小泉
2015 年 6 月 9 日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关于重组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的签章页)
全体监事:
赵明发廖昌斌 陈琪
杨海洋曹鑫明
2015 年 6 月 9 日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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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
杨寿军彭 朗肖英
魏仁才刘汉东刘邦洪
2015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