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200168证券简称:雷伊 B 公告编号:2015-031
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6 月 5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国际商会中心 40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鸿成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股
份 195,491,52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1.36%。其中,内资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164,025,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51.48%(内资股东为关联股
东需要回避表决);B 股(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股
份 31,466,521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9.88%(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20.36%)。
本公司只发行了 B 股,故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即为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其中:
1、通过现场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
31,019,5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7%。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47,0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总股数的 0.29%。
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去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以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共6人,代表股份31,466,521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6%。
(三)出席和列席本次会议的有:董事长陈鸿成先生、副董事长丁立红先生、
董事陈雪汶女士、独立董事蔡少河先生、独立董事庄卫东先生、独立董事潘晓春
女士、监事黄艳芳女士、监事李宁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徐巍先生。广东金
唐律师事务所雷英律师和朱宇航律师。
董事陈鸿海先生委托副董事长丁立红先生出席,监事会主席颜铭斐先生委托
监事李宁先生出席。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每项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21 日、2015 年 6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媒
体上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提示性公告。
(三)每项议案表决结果:
1、同意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31,465,021 股,反对 0 股,弃权 1,500 股,同意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9%。
(2)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1,465,021 股,反对 0 股,弃权 1,500 股,
同意票占出席会议外资股有效表决权的 99.99%。
(3)内资股股东回避表决。
2、同意《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31,465,021 股,反对 0 股,弃权 1,500 股,同意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9%。
(2)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1,465,021 股,反对 0 股,弃权 1,500 股,
同意票占出席会议外资股有效表决权的 99.99%。
(3)内资股股东回避表决。
3、同意关于公司与深圳市天福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
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31,465,021 股,反对 0 股,弃权 1,500 股,同意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9%。
(2)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1,465,021 股,反对 0 股,弃权 1,500 股,
同意票占出席会议外资股有效表决权的 99.99%。
(3)内资股股东回避表决。
4、同意《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
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31,465,021 股,反对 0 股,弃权 1,500 股,同意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9%。
(2)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1,465,021 股,反对 0 股,弃权 1,500 股,
同意票占出席会议外资股有效表决权的 99.99%。
(3)内资股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雷英律师和朱宇航律师全程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
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形成结论性意见为:基于上述,本所认为,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会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会议原始资料、董事会决议、会议通知等备置于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及有关部门查阅。
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一五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