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5 证券简称: 山西三维 公告编号:临2015-054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或变更提案,没有提案被否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5 年 6 月 4 日上午 10:30
2、召开地点:本公司综合楼七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 王玉柱
6、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具体时间为:2015 年 6 月 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6 月 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5 年 6 月 3 日 15:00 至 2015 年 6 月 4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股份
187,483,4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95%。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83,187,3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04%;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296,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15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
股东7人,代表股份4,296,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9155%)。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 183,187,39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3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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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在民生银行太原分
行申请综合授信 5 亿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 意 183,278,290 股 , 占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97.76% ; 反 对
4,205,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2.24%;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0%。
现场投票结果,同意 183,187,390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 0%;弃权 0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额 0%。
网络投票结果,同意 90,900 股,占网络表决总股份的 2.12%;反对 4,205,200 股,
占网络表决总股份的 97.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网络表决
总股份的 0%。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0,900 股,占网络表
决总股份的 2.12%;反对 4,205,200 股,占网络表决总股份的 97.8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网络表决总股份的 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二)《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在渤海银行太原
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1 亿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 意 183,278,290 股 , 占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97.76% ; 反 对
4,205,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2.24%;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0%。
现场投票结果,同意 183,187,390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 0%;弃权 0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额 0%。
网络投票结果,同意 90,900 股,占网络表决总股份的 2.12%;反对 4,205,200 股,
占网络表决总股份的 97.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网络表决
总股份的 0%。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0,900 股,占网络表
决总股份的 2.12%;反对 4,205,200 股,占网络表决总股份的 97.8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网络表决总股份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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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山西阳煤丰喜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运城分行综合授信 3.6 亿元人民币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52,866,01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92.63%;反对 4,205,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7.37%;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 0%。
现场投票结果,同意 52,775,110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 0%;弃权 0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额 0%。出席现场会议的关联股东山西三维华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30,412,280 股)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网络投票结果,同意 90,900 股,占网络表决总股份的 2.12%;反对 4,205,200 股,
占网络表决总股份的 97.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网络表决
总股份的 0%。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0,900 股,占网络表
决总股份的 2.12%;反对 4,205,200 股,占网络表决总股份的 97.8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网络表决总股份的 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水泉 郝恩磊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