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渤海租赁 股票代码:000415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黄河路 93 号汇通大厦)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4 年度)
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签署日期:二〇一五年五月
1
重要声明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
行人对外公布的《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
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广发证券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
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广发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广发证
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2
目录
第一章 本期公司债券概况.......................................................................................... 4
第二章 发行人 2014 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6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
第四章 本期公司债券担保人资信情况.................................................................... 14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14
第六章 本期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14
第七章 本期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14
第八章 发行人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变动情况............................................ 15
3
第一章 本期公司债券概况
一、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本期公司债券于 2013 年 6 月 7 日获得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 743 号文核准,核准规模为债券面值不超过人民
币 35 亿元(含 35 亿元)。
二、债券名称:2013 年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本期公司债
券”)
三、债券简称及代码:13 渤租债、112188.SZ
四、发行主体: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发行人”、“公司”、“渤海租
赁”)
五、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
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六、发行规模:本期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为 35 亿元。
七、债券利率: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6.00%,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
续期内固定不变。
八、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即,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
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
起不另计利息。
本期公司债券起息日为 2013 年 8 月 15 日,2014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8 月 15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
息日为自 2014 年至 2016 年每年的 8 月 15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九、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本期公司债券的固定票面利率在其存续期的前 3
4
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
后 2 年票面利率为前 3 年票面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其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如
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
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以
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
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上
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
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
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应按照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公司第一次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
的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
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
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上调
幅度的决定。
十一、担保方式:本期公司债券未设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