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12 中富 01”201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特别提示:
1、根据《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
的决议,须经代表本期债券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
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2、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
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
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公司债
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3、发行人、单独和/或合计代表10%以上未偿还的本期债券张数
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出临时议案。提案人应不迟于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之日前10 日,将内容完整的提案书面提交召集
人,召集人应在收到书面提案之日起2 日内对提案人的资格、提案内
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与全体债券持有人利益相关等事项进行审
议。召集人审议通过的,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债券持有人
会议补充通知,公告提案人姓名(或名称)、持有债券的比例(如提
案人为债券持有人)和新增提案的内容。提案人应当保证提案内容符
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4、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将增加网络投票的方式。本次债券持有
人会议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债券持有人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债券持有人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012 年 5 月 18 日,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获准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1.8 亿元的公
司债券。2012 年 5 月 28 日发行人发行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简称:12 中富 01,代码:112087,下称“12中富01”或者本期债券),
募集资金 5.9 亿元,发行利率为 5.28%,本期债券于 2012 年 6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由于发行人2012 年、2013 年连
续两年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2 年修
订)》第 6.3 条等规定,本期债券于 2014 年 6 月 30 日起暂停上
市。根据2015年5月25日发行人发布的《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兑付利息及无法按时足额兑付本金的公告》,发行人无法按照本期债
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于2015年5月28日全额兑付本期债券。本期债券
已经违约。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
规定,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泰君
安)决定召开“12中富01”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下称本次债
券持有人会议)。为保障广大债券持有人参加会议的权利,争取更多
债券持有人参会以尽可能形成有效决议,经为本次会议提供律师见证
服务的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受托管理人在根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以现场形式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同时
提供网络投票途径,是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切实履行受托管理义务
的目的而采取的措施,未损害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未违反《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强制性
规定。因此,受托管理人将在本次会议召开时增加网络投票的表决方
式。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5年6月12日(星期五)上午10:00时;网络投
票时间:2015年6月11日-6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12日上午9:30至11:30,下
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6月11日下午15:00至2015年6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中国广东省珠海保税区联峰路珠海中富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
3、会议召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债券持有人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台,债券持有人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债券持有人应当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债券份额只
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网络投票系统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
票。
具体规则为:如果同一债券份额通过现场、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
投票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如果同一债券份额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截至2015年6月8日下午17:00时,债券持有人按照本通知的相关
要求已授权受托管理人代为参会并表决的,视为现场投票。如该债券
持有人实际到会并投票表决及/或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其撤销前述
委托,投票结果以其现场投票及/或网络投票中的第一次投票为准。
5、债权登记日:有权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5年6月1日。
6、会议审议事项:《关于要求发行人为“12中富01”提供增信措
施的议案》、《关于给予受托管理人相关授权的议案》、《关于后续
清偿资金兑付办法的议案》、《关于后续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和表决
方式的议案》(议案全文见附件二)。
二、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债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公司“12中富01”债
券持有人均可出席。债券持有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债券持有人。
2、债券受托管理人和发行人委派的人员。
3、见证律师。
三、现场会议参会方式
1、登记时间:2015年6月1日9:00-6月8日17:00;
2、登记方法:参会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将本通
知所附的参会回执(参见附件一)及证明文件(见下文),在登记时
间截止前送达至以下指定地址(以联系人签收时间为准):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2号楼9层
联系人:胡昆
邮编:100033
电话:010-59312828
传真:010-59312989
3、证明文件:
参加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应在提交参会回执时附
上以下证明文件,并在出席会议时出示该等证明文件: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如由法定代表人出席,应出示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