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15-024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洋丰”)于 2015
年 5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00 号)核准,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8,690,61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4.50 元,本次新增股份已于 2015 年 5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192,919,945.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21,986,150.19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170,933,794.81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确认,并于 2015 年 5 月 4 日出具
了大信验字[2015]第 11-00004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
通过公司下属子公司江西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新洋丰”)、 荆
门新洋丰中磷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洋丰中磷”) 分别投资于 120 万吨/
年新型复合肥项目(一期 80 万吨/年)和 60 万吨/年硝基复合肥项目,具体情况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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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金额本次募集资金投
序号项目名称
(万元)资额(元)
120 万吨/年新型复合肥项目
1 56,200.00540,013,794.81
(一期 80 万吨/年)
2 60 万吨/年硝基复合肥项目63,092.00630,920,000.00
合计119,292.001,170,933,794.81
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不
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170,933,794.81 元,经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27 日
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以总额 30,000 万元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总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剩余募集资金净额为 570,933,794.81 元。截至 2015 年 5 月 27 日,公司全部
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预计在未来 6 个月内,公司使用 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不会影响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在
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
3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
起不超过 6 个月,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5 月 27 日至 2015 年 11 月 26 日。
公司使用 3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流动资金使用
情况,按半年期存、贷款利率差测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 457.5 万元。本次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
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
债券等的交易,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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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五、公司说明及承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 12 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
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也不
进行上述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时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 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
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公司使用 3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