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公告编号:2015-043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七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海港”)第八届董
事局第七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5 月 22 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
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 2015 年 5 月 25 日上午 9:30 以通讯表决方
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8 人,实到董事 8 人。会议符合《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控股企业港兴管道天然气有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的议案
公司控股企业珠海港兴管道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兴公
司”)所承担的珠海市西区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因仍处于项目建设期,
项目后续资金需求较大。
为解决珠海市西区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建设资金问题,港兴公司拟
向交通银行珠海分行申请金额 36,000 万元人民币、期限 10 年的借款。
借款以价值约 4.3 亿元的珠海西区天然气收费权作为质押。燃气收费权
质押合同、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尚未签署。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8 人,同意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二、关于公司“业务部”更名为“商务部”的议案
为方便开展商务拓展与对外交流工作,有效进行业务协调工作,
拟将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原“业务部”更名为“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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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8 人,同意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三、关于向交通银行珠海分行提供借款质押的议案
公司全资企业珠海功控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将持有的珠
海经济特区电力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为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的人民币伍亿元授信额度提供质押,
质押期为 3 年。
在上述授信额度下,公司办理了两笔共计 37673 万元的并购贷款,
到期日分别为 2016 年 12 月 14 日和 2016 年 12 月 28 日。鉴于此,为保
证银行贷款质押的连续性,拟继续将珠海功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珠海
经济特区电力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为上述并购贷款提供质押,
质押期截止至 2016 年 12 月 28 日。授权珠海功控集团有限公司法人签
署与上述借款质押有关的法律文件。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8 人,同意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四、关于整合电力集团下属风电资产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综合电力能源板块的
规范、快速发展,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20 日第八届董事局第六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拟整合电力集团下属风电资产,建立新能源项目的发展平
台,择机启动申请新三板挂牌工作的事项。
根据原则方案,对珠海经济特区电力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电力集团)持股 95%的珠海富华风能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华
风能)和持股 100%的东电茂霖风能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电茂
霖)分别进行了评估,并拟以评估值为依据,由电力集团将所持的东电
茂霖股权对富华风能进行新增注册资本认购,以富华风能为主体搭建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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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资产经营平台。富华风能增资前后注册资本及股东持股比例情况如
下:
人民币:元
股东名称 本次增资前本次 本次增资后
出资额持股比例 出资额 出资额 持股比例
珠海经济特153,900,000 95%259,875,000 413,775,00098.08%
区电力开发
集团有限公
司
珠海汇达丰 8,100,0005% 0 8,100,000 1.92%
电 力 发 展
(集团)有
限公司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8 人,同意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有关整合事宜。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5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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