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15-053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二零一五年五月
公司声明
一、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
本次非公开发行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三、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四、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
或其他专业顾问。
五、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构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
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构的批准或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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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如无特别说明,本部分内容与释义具有相同含义。
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在本次发行的相关审计、评估等报告出具,并完成评估报告的备案
工作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复意见、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改委、商务部及外管局等相关部门的核准、批准或备案
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登记及上市申请事宜。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林芝清创、紫光通信、健坤爱清、同方
计算机、上海华信、中加基金、国研天成、首期 1 号员工持股计划、首期 2
号员工持股计划。其中,首期 1 号员工持股计划和首期 2 号员工持股计划分别
通过东吴证券管理的东吴-招行-紫光股份员工持股计划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和 2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并由东吴证券作为认购
人签署认购合同。本次发行对象不超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数量。上述特定对象
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其中,林芝清创、紫光
通信、健坤爱清、同方计算机为一致行动人。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848,736,322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不超过 2,250,00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方式 认购股份数量(股) 认购金额(万元)
1林芝清创现金 37,721,614100,000
2紫光通信现金546,963,4101,450,000
3健坤爱清现金 11,316,484 30,000
4同方计算机现金 30,177,291 80,000
5上海华信现金 37,721,614100,000
6中加基金现金 78,838,174209,000
7国研天成现金 37,721,614100,000
8首期 1 号员工持股计划 现金 20,181,063 53,500
9首期 2 号员工持股计划 现金 48,095,058127,500
合计 848,736,3222,250,000
发行对象已于 2015 年 5 月 21 日分别与本公司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
份认购合同》。若本次发行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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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将根据其认购金额及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作相应
调整。
4、本次非公开发行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为定
价基准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 26.51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5、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其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禁之日止,认购对象就其所认购的
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普通股,由于本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原因增
持的本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6、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2,25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
序号项目 拟投入募集金额(万元)
1收购香港华三 51%股权 1,885,091.62
2收购紫光数码 44%股权 46,489.89
3收购紫光软件 49%股权 35,000.00
4建设云计算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