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1证券简称:烯碳新材 公告编号:2015-025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13 年 11 月 12 日召开董事会第八届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2014 年 8 月 6 日召开董事会第九届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2014 年 8 月 25 日召开 2014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17,475 万股股票,募集资金总
额不超过 68,852 万元。2014 年 9 月 24 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提交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于 2014 年 9 月 26 日
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41225 号)。2014 年 11 月 27 日,
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41225 号)。2015
年 1 月 4 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141225 号)。
由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纳米活性碳,属于产业早
期,产品创新,填补市场空白,经过前一段时间的市场推广,在年度考核总结和部
分客户反馈意见中显示,市场培育及客户接受比预计要缓慢得多。另外,由于2015
年以来我国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情况、以及证券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化,综合考虑目
前的融资环境和融资时机等因素,公司拟对未来整体融资规划进行调整,经与保荐
机构协商,公司将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
2015年5月22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九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非
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考虑公司当前股价以及融资条件等因素,公司董
事会同时责成公司管理层尽快按照公司转型战略既定目标,调整完善公司股权融资
方案,并尽快启动。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