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之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
补充协议
二零一五年五月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于 2015 年 5 月 20 日
由下列各方在湖南省长沙市签订
甲方: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简称“隆平高科”)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二路马坡岭农业高科技园内
法定代表人:伍跃时
乙方: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或简称“汇添富”)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 288 号 6 幢 538 室
法定代表人:李文(代履职)
鉴于:
1、甲、乙双方于 2014 年 9 月 29 日签署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与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
“股份认购协议”),甲方有意向包括乙方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
发行股票,其中,向汇添富定向发行的股份数量为 2,000 万股,汇添富以现金
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乙方拟担任正在筹建的汇添富-优势企业定增计划 5 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
简称“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管理人,并以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参与本次非
公开发行认购。
2、甲方于 2014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本次发行方案。
3、甲方于 201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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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部分调整。
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本次发行涉及的有关事宜补充约定如下(除非另有
约定,本补充协议中的定义与股份认购协议的定义相同):
第一条 股份认购协议鉴于条款“3、隆平高科有意向包括乙方在内的不超
过十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合计不超过 30,100 万股股票。”修改为“3、隆平
高科有意向包括乙方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合计不超过
25,900 万股股票。”
第二条 股份认购协议第八条第 8.2 款第(5)项“自隆平高科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也不由隆平高科
回购本次认购的股份。”修改为:“自隆平高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
六十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也不由隆平高科回购本次认购的股份。”
第三条 本补充协议与股份认购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约定
的,以本补充协议的内容为准;本补充协议没有约定的,以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
为准。
第四条 本补充协议正本一式陆(6)份,以中文书写,隆平高科、汇添富
各执壹(1)份,其余肆(4)份用于报审批部门的核准和备案(若需要)。
(以下无正文,为本补充协议的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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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之签字页)
兹此,协议各方已促使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于本协议文首所列之日期签署本
协议,以昭信守。
甲方: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伍跃时
乙方: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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