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国际独立董事意见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对《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
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并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
分红政策连续、稳定、客观、合理,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股东回报规划》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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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国际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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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会郑东 朱海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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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玉杰
2015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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