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2证券简称:盐湖股份公告编号:2015-038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5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五)14:30 ;
2.召开地点:青海省格尔木市黄河路 28 号盐湖办公大楼 16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六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兴富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22 人,代表股份 1,093,296,73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7388%。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
1,040,228,8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4023%;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17 人,代
表股份 53,067,8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365 %;
3.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参 加 本 次 会 议 的 中 小 投 资 者 共 19 人 , 代 表 股 份
103,640,4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16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093,296,734 股,其
中 同 意 1,087,198,025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4422%;反对 6,098,7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7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7,541,7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1155 %;反对 6,098,709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84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三、会议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崔浩、陈燕琴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
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