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补第七届董事会董
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会前认真审查了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的第七届董事
会董事候选人龚昕女士的个人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提名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未发
现其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证券
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董事候选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
规则,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我们同意提名龚昕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会前认真审查了本次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肖召雄先
生的履历,该候选人的提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认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合法;公司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候选人
勤勉务实,具有一定的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能胜任所聘职务的要求。我们同意聘任
肖召雄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鲁桂华
张双才
穆铁虎
2015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