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5证券简称:四川双马公告编号:2015-33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被否决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年度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希文先生主持。会议于2015
年5月8日下午2:00在成都市高新区盛和一路88号康普雷斯大厦1栋1单元25楼会
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1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576,509,1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6710%。其中:现场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72,963,1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0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人1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545,9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4654%。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等列
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后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
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576,509,103股。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576,103,62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297%;反对401,5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697%;弃权3,9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7%。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40,436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5648%;反对401,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1.3251%;弃权3,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0%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576,509,103股。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576,103,62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297%;反对401,5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697%;弃权3,9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7%。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40,436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5648%;反对401,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1.3251%;弃权3,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0%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576,509,103股。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576,103,62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297%;反对401,5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697%;弃权3,9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7%。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40,436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5648%;反对401,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1.3251%;弃权3,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0%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576,509,103股。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576,103,62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297%;反对405,4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70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40,436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5648%;反对405,4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1.43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3,545,917股。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3,140,43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8.5648%;反对401,5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1.3251%;弃权3,9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1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40,436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5648%;反对401,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1.3251%;弃权3,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0%。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 控股股东拉法基中国海外控股公司持有的有表
决权股份442,452,964股和控股股东的子公司拉法基瑞安(四川)投资有限公司
持有的130,510,222股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