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公告编号:2015-24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于 2015 年 5 月 7 日以通
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 9 名。陈明乾董事长,许君如、
李小波、栾汉忠、申书龙、杨砚琪、吕先锫、郑泰安、姜玉梅董事出
席了会议。会议由陈明乾董事长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推荐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基于吕先锫先生已向董事会提交了辞去其所担任的公司独立董
事职务的书面辞职报告。会议同意推荐李越冬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李越冬女士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李越冬女士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相关事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
立董事辞职的公告》、《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
明》、《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人声明》。
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的预案》。
基于
(一)中国证监会于 2014 年发布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
(二)公司于 2015 年 4 月,完成向控股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9,200 万股股票,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化。
会议审议通过该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
司章程》修正案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
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于 2015 年 5 月 29 日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该次股
东大会通知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八日
李越冬女士简历:
1977 年 1 月出生 会计专业博士副教授
曾任中国建设银行会计。现任职于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从事
会计、审计中英文双语教学。
李越冬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李越冬女士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李越冬女士不存在受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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