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公告编号:2015-020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4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十三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27,241,303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7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
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285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
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а ;对于 QFII、RQFII 外
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а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5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
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
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第二十三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 年 5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 年
5 月 12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5 年 5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5 年 5 月
1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 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79 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锦园路 1 号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楼证
券部
咨询联系人:肖树彬冀涌泉
咨询电话:0373-3978966 3978861
传真电话:0373-3911359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二十三次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
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5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