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 年-2017 年)
为完善和健全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
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
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如下:
第一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发展规划、实际经营情况,
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
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在持续经营与发展的前提下实行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
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
和决策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依
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相关规定,足额提取法
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在满足公司正常的资金需求、并有足够现金用于股
利支付的情况下,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
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2、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配。
3、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提出分红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
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定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四条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度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规划。如公司根据生产经
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
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董事会需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调整规划并报
股东大会审批。董事会需确保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规划,确保其提议修改的规划
内容不违反《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五条 本规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起生效,至 2017 年度利润分
配实施完毕后终止,并由董事会提出下一个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