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公告编号:2015-26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关联企业窗口期买卖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关联企业富润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2 日卖出公司股票 235,908 股,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
关联企业不得在窗口期买卖股票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违规买卖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赵林中关联企业富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曾于 2014 年 9 月 10 日至 9
月 26 日期间从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 3,195,908 股,平均持有成本为 6.25 元。
因富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二级市场股票操作人员未知悉公司 2015 年第一季
度报告公告前董事关联人不得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间,于 2015 年 4 月 22 日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卖出公司股票 235,908 股,平均成交价为 10.25 元,成交金额
2,418,057 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证监公司字[2007]5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富润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董事赵林中实际控制的企业,其本次股票卖出行为违反
了董监高关联人不得在窗口期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
二、本事项的处理情况
公司知悉后立即联系富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告知公司将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披露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情形,以及窗口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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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就本次股票卖出行为做出书面说明。
富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保证,除公司 2015 年 4 月 14 日公开披露的 2015
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和 2015 年 4 月 16 日披露的 2014 年年度报告外,其未提前
获悉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财务数据或其他任何未公开的信息,不属于
利用内幕信息交易。
今后公司将进一步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以避免再次出现违规买卖行为。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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