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4年本人严格按
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规定,忠
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出席了2014年度的
相关会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2014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综 述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兼提名委员会主任及审计委员会、薪酬考核委员会的委员,
2014年本人本着为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为公司关联交易、
审计工作、内控建设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发表了意见,为健全和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和公司稳健、长远发展建言献策,发挥了本人的专长,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出席公司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通讯表决参加
姓 名 现场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事会次数次数
姚新华14 3 110 0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召开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对
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表
序号独立意见涉及事项发表意见 发表时间
关于公司与大都阳光科技、蓝海矿泉水、
1 系公司运营所需予以认可。 2014.1.12
中西矿业发生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系公司运营所需,有利于公司发展,
22014.1.15
见 予以认可。
①2013 年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和关
①2013 年度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的
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②不
独立意见;②关于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具备分红条件,同意董事会不进行
的独立意见;③关于增补董剑平为公司董
利润分配;③任职资格符合条件,
3事的独立意见;④关于对 2013 年累计发生2014.1.26
能胜任岗位职责要求,不存在不符
额达到披露标准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
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④关联交
见;⑤关于对公司 2014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
易系公司正常运营所需,定价公允,
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且
1
交易程序合法、合规,未对公司独
立性构成影响;⑤2014 年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系公司经营所需,价格公
允,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
关于聘任刘建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独立 符合任职条件,提名选举、聘任程
42014.3.4
意见 序合法合规。
关于公司与建新集团、大都阳光科技、蓝
系公司运营所需同意提交董事会第
5海矿泉水、中西矿业、瑞峰五家公司发生2014.3.28
五次会议审议。
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