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韩彬女
士的个人简历、工作实绩等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经审阅上述人员履历等资料,我们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
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
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2、上述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韩彬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时止。
独立董事:李科浚、杨俊智、张玉明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