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选举、聘任公司董事、高管的独立意见
2015年4月15日,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季长彬先生
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赵黎明
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职务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
司董事会上述选举、聘任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审阅相关人员履历,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情形,季长彬
先生任公司董事职务、赵黎明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职务
的任职资格合法有效;
二、相关人员的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三、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
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上述选举、聘任有利于公司发展。
独立董事:王德建、李建新、李光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