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
委托贷款的持续督导核查意见
2015 年 4 月 14 日,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能源”
或“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中
核华电河北核电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等议案。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建投
能源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
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投能源向参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根据中核华电河北核电有限公司(下称“河北核电公司”)《公司章程》和
2015 年度资金计划,建投能源按股权比例向河北核电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4,042.30
万元,贷款期限 3 年,贷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资金用于海兴核
电项目的前期工作。河北核电公司其他两方股东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华
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亦将按股权比例、同等条件向项目河北核电公司提供委
托贷款。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投资建设核电项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将对公司优化调整资产、业
务结构起到积极作用。公司按股权比例为项目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推进项目前期
工作进展,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控制范围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建投能源为参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向河北核电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具体事宜,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履
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财务顾问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持续督导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