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6 证券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15-019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4 月 7 日(周二)下午 14:00 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 年 4 月 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 2015 年 4 月 3
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4 月 7 日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湖北省汉川市沉湖镇福星街 1 号本公司综合楼九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因董事长谭少群先生出差在外,由副董事长冯东兴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95 人,代表股份 203,860,022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712,355,650 股的 28.6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为 15 人,代表股份 186,837,764 股,占公司总股本 712,355,650
股的 26.2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380 人,代表股份 17,022,258 股,
占公司总股本 712,355,650 股的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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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
刘强律师、林玲律师出席大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
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公司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87,312,56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88%;反对 14,306,66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2%;
弃权 2,240,78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该议案获
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953,4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56%;
反对 14,306,6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33%;弃权 2,240,7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11%。
2、审议《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87,337,8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1.90%;
反对 13,688,8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71%;弃权 2,833,2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9%。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978,7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0%;
反对 13,688,8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99%;弃权 2,833,2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31%。
3、审议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7,046,9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1.75%;
反对 15,853,6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78%;弃权 959,456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687,8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2%;
反对 15,853,6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69%;弃权 959,4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9%。
4、审议公司《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87,304,4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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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 14,364,3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05%;弃权 2,191,1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945,3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52%;
反对 14,364,3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64%;弃权 2,191,1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84%。
5、审议《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7,252,9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1.85%;
反对 13,271,4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51%;弃权 3,335,5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4%。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93,8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24%;
反对 13,271,4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73%;弃权 3,335,5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03%。
6、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7,252,9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1.85%;
反对 13,438,7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59%;弃权 3,168,2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5%。该议案获得通过查看公告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