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站内文章:
软件用户服务 网站地图
您现在的位置: 股民天地 >> 会员专区 >> 深市公告 >> 正文
*ST三维: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5-4-4 8:44:51 点击数:128
分享到:
恒一律师                            法律意见书









           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

             Shanxi Hengyi Law Office



                 中国太原

            平阳路 2 号赛格商务楼 5 层 A 座

                邮编: 030012

         电话:(0351) 7555630 传真: (0351) 7555621

             电子信箱:sxhyls@126.com

            网址:http://www.hengyilaw.cn







                 关  于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孙水泉、郝恩



磊律师出席贵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就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



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法律



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承担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第 1 页 共 4 页

恒一律师                              法律意见书









对贵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出具法律意



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2015 年 3 月 14 日,贵公司董事会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



      了《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召集人、召开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



      记方法等内容。



  2、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如期于 2015 年 4 月 3 日上午 10:30 点在公司综合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玉柱先生主持。



  3、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属于股东大会审议范围,会议召开时间、地



      点、方式及审议事项等内容与《通知》中所列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 183,187,39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 24 人,代表股份 1,609,21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4%。



      参会股东均为 2015 年 3 月 27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出席会议股东的资格均经公



      司确认;股东代表出席会议的,均持有股东的授权委托书。



  2、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第 2 页 共 4 页

恒一律师                             法律意见书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通知》中所列



      的一项议案进行了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在监票人、计票人监票、验



      票和计票后,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同意 183,848,301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99.49%;反对 563,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 0.30%;弃权 385,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 0.21%。



  3、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等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第 3 页 共 4 页

恒一律师                            法律意见书









  (此页无正文,为《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查看公告全文...
股民天地网站声明:本网站所有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中的文字和引用的数据、图表、图片等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原创性等。部分文字和图片来自网络,若有侵权,请第一时间告知删除。
您还在为选股而苦恼吗? 请免费下载最新推出的《操盘软件富赢版V8》试用。《操盘软件富赢版V8》在原有软件版本的基础上增加了大量新功能,并内置选股方案,让选股更加容易。新增加个股短线操盘,中线操盘提示,让您安全获利。软件免费下载地址:
http://www.bjzq.com.cn/Soft/ShowSoft.asp?SoftID=15
微信扫码联系客服
了解更多惊喜功能
北京证券网
    
今日要闻
栏目热点
全站热点
 
网站简介 联系我们 免责条款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用户服务 
免责声明:本网站提供之资料或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Copyright 2011, Hubei Smart Technology Co,Ltd.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400-690-9926 E-MAIL:mbl516@163.com 鄂ICP备12014895号-3 鄂公网安备42282209000026号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