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4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
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围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勤勉开展工作。
现将201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2014年度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十五次董事会和四次股东大会,详情如下:
独立董事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 席 列席股东
姓名 会次数 (次) (次) (次) 大会(次)
张春霞 15 15 0 0 4
2、201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重大经营事项的决
策程序均合法有效,故我对 2014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无提出异
议。
二、2014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及要求对董事会审议的下列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对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拟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此次事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及股东的
利益。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我同意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 2013 年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发表的独立
意见
根据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审慎查阅了《关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报告》,对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发表意见如下: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
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也没有非经常性资金占用情况。
(2)对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3 年合并报表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130,329.81 元,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可
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15,060,167.68 元;2013 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182,961.82
元,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234,912,992.04 元。
为回报股东,同时鉴于公司资金周转情况,为保证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本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475,974,877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 0.20 元现金(含税),共派 9,519,497.54 元。2013 年度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公司董事会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将上
述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发表
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现就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地区的薪酬水平,拟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调整为 7 万元
(含税)/年。公司确定的独立董事薪酬是合理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对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
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在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实施相关情况后,认为:公司已
按相关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管理制度,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对分公司、控股子公
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
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执行,有效控制了生产经营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的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
情况,总体评价客观、真实、准确。
(5)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并且多年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该公司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担任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6)关于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公司章程》和《公司委托理财内部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①公司已建立了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了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流程与权限,
加强风险管控,可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②公司本次拟以总额不超过 15,000 万元人民币渐次循环购买短期银行理
财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该理财产品属于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定的投资。
③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拉萨分行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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