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15-21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 年 3 月 3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一致审议
通过《申请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同意公司为广西中金岭南矿业有限
责任公司向中国银行来宾分行申请 4000 万元人民币的短期借款提供
保证担保,该担保由广西中金岭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
保,以及广西中金岭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17%的另一股东广西中
金矿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 4%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该借款担保的反
担保。
此次担保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0%,无须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广西中金岭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广西武宣县桐岭镇湾龙村
法定代表人:余中民
注册资本:12,812.50 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持股 83%,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经营范围: 铅锌矿开采销售;铅锌矿、重晶石、硫铁矿加
工、销售。
主要财务状况:
1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广西中金岭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经
审计的资产总额 88,683.60 万元,负债总额 55,932.87 万元,净
资产 32,750.73 万元,资产负债率 63.07%;营业收入 17,986.73
万元,利润总额 1,078.49 万元,净利润 966.09 万元。
三、担保主要内容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同意公司为广西中金岭南矿业有限
责任公司向中国银行来宾分行申请 4000 万元人民币的短期借款提供
保证担保,该担保由广西中金岭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
保,以及广西中金岭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17%的另一股东广西中
金矿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 4%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该借款担保的反
担保。
四、董事局意见
本公司董事局经研究,认为该担保是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和参
股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借款提供的担保,被担保公司贷款偿还能力
有保证,不能偿还贷款的风险较小,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
公司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发生对
外 担 保 折 人 民 币 104,340.11 万 元 , 累 计 解 除 担 保 折 人 民 币
15,580.00 万元。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实际余额折人民币
113,260.11 万元;公司对外担保全都是对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提
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未发生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5 年 4 月 2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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