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5-032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3月31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亲自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董事有安建国、
郭守国、张鸿德、韩放、陈爱珍、张玉周、王健共计7名。本次
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
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董事会需
对公司是否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做出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条件,在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的基础
上,公司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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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发行数量不超过 10,220.13 万股(含 10,220.13 万股),募集
资金不超过 13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收购中电投
河北电力有限公司持有的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 51%的股权和
中电投石家庄供热有限公司 61%的股权,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公司与中电投河北电力有限公司均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
司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中
电投河北电力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向构成关联交易。(详见《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安建国先生、郭守国先生、张鸿德先生、
韩放女士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 4 名董事回避后,公司 3
名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了该项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董
事意见: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向关联方中电投河
北电力有限公司购买其所持下述两家公司股权:石家庄良村热电
有限公司 51%股权和中电投石家庄供热有限公司 61%股权。上述
交易构成重大关联交易。我们经过仔细审阅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
行方案及相关资料后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逐步消除同业竞争,大幅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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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五届董事会第七
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 年 3 月 17 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不低于 12.72 元/股。定价符合相关规定。
3、本次交易是根据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已经中
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备案)列示的价值为交易价格依据,定价客
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已提交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均回避了对相关关联交易议案的
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法
定程序。上述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需提供网络
投票表决方式,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暨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同意将本次交易涉及的议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依据《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要求,公司编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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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安建国先生、郭守国先生、张鸿德先
生、韩放女士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 4 名董事回避后,
公司 3 名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了该项议案。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
方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非公开股票的有关规定,董事会需对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条款逐项表决,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
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 10,220.13 万股(含
10,220.13 万股)。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实
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
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3、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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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实施。
4、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
发行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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