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9 证券简称:海螺型材 公告编号:2015-05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5 年 3 月 21 日下午在芜湖海螺国际大酒店 2208 会议
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俊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
2014 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
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决策
程序科学、合法。公司董事、高管人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勤勉工作,
各项业务稳步发展。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恪尽职守,未发生违反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014 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并对公司月
度财务情况进行了持续监控,认为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资金运用效率较
高,财务管理规范,内部制度健全。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表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
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2014 年度,公司董事会及经理层运作规范,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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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公司控股股东在资产、业务、机构、人员和财务上实现“五分开”,没
有大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现象。
2014 年度,公司无资产收购、出售交易事项,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
业务所需,均按照正常商业条件并根据公平原则进行,审议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对股东而言是正常的,均经过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的审核,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内容。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要求,我们对公司 2014 年度报告的内
容和审议程序进行了全面审核,我们认为:
1、公司 2014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 2014 年度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 2014 年度报告的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无损害公司
和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责任。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将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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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提交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本公司母
公司 2014 年度实现净利润 7,716.31 万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相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771.63 万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
95,313.79 万元,扣除在本期实施的 2013 年度现金股利分配 3,600 万元,
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98,658.47 万元。
结合公司 2014 年经营业绩和目前资金状况,监事会同意拟以派发现
金红利方式进行 2014 年度利润分配,给予投资者回报,分配比例依现行
36,000 万股为基准,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 1 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
3,600 万元人民币。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
制审计,审计费用共计 65 万元。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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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公司相关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监事会同意分别为下属
子公司成都海螺型材有限责任公司、英德海螺型材有限责任公司、新疆
海螺型材有限责任公司、宝鸡海螺型材有限责任公司各提供额度不超过
8000 万元授信担保,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 3.2 亿元。
上述授信主要用于子公司流动资金、银行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保函等融资业务,担保期限均为两年。
因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宝鸡海螺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相关规定,上述担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年度股东
大会。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在保证企业正常经营的前提下,监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
有闲置流动资金投资风险较低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2 亿元,总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意董事会授权查看公告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