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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源电力:关于公司所属企业2015年度脱硝特许经营的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5-3-18 8:06:08 点击数: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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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5-012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所属企业 2015 年度脱硝特许经营的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为使发电机组烟气中的长期平均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标准,经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国

电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川一发”)共四台 30 万级发电机组

(含已合并的原湖北汉新发电有限公司两台机组)的脱硝技术改造工程交由北京

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环保”)按照特许经营模式实施。根

据龙源环保与汉川一发于 2012 年签署的《烟气脱硝特许经营合同》,由龙源环保

在脱硝特许经营的建设期(或运行期)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控股子公司或分公司具

体履行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脱硝装置投运后,按国家颁布的脱硝电价和双方

约定的电量计算标准计价与龙源环保结算。(本次交易相关内容及决议公司已于

2012 年 3 月 10 日、3 月 29 日、5 月 5 日,2014 年 4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12-005、2012-010、2012-013、

2012-027、2014-015)。2014 年,汉川一发向龙源环保控股子公司汉川龙源博奇环

保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系龙源环保为履行《烟气脱硝特许经营合同》而专门设

立的公司,以下简称“龙源博奇”)支付的费用为 3,800 万元,没有超过 5,500 万

元的预计数。预计 2015 年汉川一发向龙源博奇支付的费用不超过 5,500 万元。

  由于龙源博奇是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 37.39%)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间接

控股的企业,因此,公司向其支付脱硝费用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所涉

及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

议通过,参与会议表决的 3 名关联董事张玉新、刘兴华、袁天平均回避了对此项

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

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

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汉川龙源博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汉川市经济开发区新河镇电厂路 1 号

   主要办公地:汉川市经济开发区新河镇电厂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秦国伟

   注册资本:8000 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420984000010055

  主营业务:环保设施安装、调试、运营、维修及销售;机械电器设备、建筑

材料、化工材料(不含化学危禁品)销售。(涉及专项审批的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

营)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持股 70%

                   1

  2.关联关系图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预计 2015 年汉川一发向龙源博奇支付不超过 5,500 万

元的脱硝费用。

  四、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双方签署的《烟气脱硝特许经营合同》,龙源博奇获得的脱硝电价收益为

汉川一发实际售电量与脱硝电价之积。根据国家发改委出台的脱硝电价补偿政策,

安装并运行了脱硝装置的燃煤电厂的脱硝电价为每千瓦时 1 分钱,按 2015 年按发

电设备年利用小时数 4000 测算,公司将向龙源环保支付的脱硝费用不超过 5,500

万元。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龙源环保是国内环保领域在大型燃煤锅炉脱硫、脱硝的龙头企业,具有突出

的技术优势、人才优势、科技创新优势及丰厚的工程管理经验。将该项脱硝技术

改造工程采取特许经营方式交由龙源环保实施,可以充分发挥龙源环保专业管理

的优势,达到节省投资、压降财务费用、降低环保风险和运行成本的目的。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中国国电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686

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乐瑞、徐长生、沈烈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

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汉川一发与龙源博奇关于机组脱硝改造的特许经营

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价格公允,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

则。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降低公司所属企业的筹集资金的压力,减少财务费用支

出,可以充分发挥龙源环保专业管理的优势达到降低环保风险、降低运行成本的

目的,是必要的、有利的。该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备查文件



                  2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3 月 18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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