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5-019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2月27日发出书面通知,会
议于2015年3月11日上午11: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
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监事有怀文明、王
超、梁炜共计3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安建国先生主持,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审议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在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
行认真自查论证的基础上,公司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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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 10,220.13 万股(含 10,220.13 万股),
募集资金不超过 13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收
购中电投河北电力有限公司持有的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
司 51%的股权和中电投石家庄供热有限公司 61%的股权,剩
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与中电投河北电力有限公司
均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中电投河北电力有限公司为公司
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构成关
联交易。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审议<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依
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要
求,公司编制了《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预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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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审议<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的方案。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 10,220.13 万股
(含 10,220.13 万股)。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将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
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
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3、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
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实施。
4、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
象。发行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
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
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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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资金认购。
5、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审议相关议案的董事会
决议公告日(2015 年 3 月 11 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12.72 元/股(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
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
关规定,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的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
确定。
定价基准日至本次股票发行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与发行数
量进行相应调整。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30,000.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收购中电投河北电力有限公司持有的
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 51%的股权和中电投石家庄供热有
限公司 61%的股权,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7、锁定期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
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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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上市地点
在锁定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
9、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有效。
此议案尚需报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
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收购中电投河北电力有限公司持有的
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 51%股权和中电投石家庄供热有限
公司 61%股权,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编制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认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
相关产业政策,投资项目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好的发展
前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助于逐步消除同业
竞争、减少关联交易、提升公司整查看公告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