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550 证券简称: 江铃汽车 公告编号: 2015—006
200550 江铃 B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提示: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江铃汽车”或“本公司”)董事会于 2015 年 2 月 4
日至 2 月 10 日以书面表决形式召开。会议批准公司、江铃重型汽车有限公司(“江
铃重汽”)与福特汽车公司(“福特”)、福特奥托桑公司之间的《全球 Cargo 标准
驾驶室工程服务协议》,并授权执行副总裁熊春英代表公司,江铃重汽总经理廖
赞平代表江铃重汽签署该协议。根据上述工程服务协议,公司就全球重卡标准驾
驶室项目前期工作中福特奥托桑公司提供的支持向其支付不超过 4120 万美元的
工程服务费。
应出席会议董事 9 人,实到 9 人。
由于福特汽车公司持有本公司 32%的股权,为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福特奥
托桑是福特和土耳其 Ko控股公司控股的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在对本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罗礼祥先生、王文涛先生、陈远清先生回避
表决,其余董事均同意此议案。
二、关联方介绍
(1)福特汽车公司
住所:美国底特律
董事长:比尔福特
资本:4,000 万美元
企业类型:一家在美国注册的上市公司
经营范围:轿车、卡车和相关零部件的设计、制造、组装和销售、融资业务,
汽车和设备的租赁业务以及保险业务。
(2)福特奥托桑
注册地点:土耳其伊斯坦布尔
董事长:Yldrm Ali KO
注册资本:3.5091 亿土耳其里拉
企业类型:外国公司
股权结构:福特持股 41%, 土耳其 Ko控股公司持股 41%, 剩下的 18%为公
众持股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汽车产品(商用车、乘用车及零部件)
三、《全球 Cargo 标准驾驶室工程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福特奥托桑应根据协议的约定,就全球标准驾驶室项目提供工程服务。
(2)福特奥托桑发生的共用工程和共同投资专用工程费用应由各方平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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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除了共同投资的专用工程(应各方平均分摊),一方或多方专属的专用工程
费用,将由该方或多方投资和承担。在江铃登记本协议后,就江铃应支付其分摊
的各方在 2012、2013 和 2014 年度发生的工程费用和非产品费用为 1,580 万美元。
2015 工程费用,预估为 2,540 万美元将分季度支付给福特奥托桑。
(3)在全球重卡标准驾驶项目技术开发过程中由福特、福特奥托桑和江铃
共同投资而取得的前景技术信息,应为各投资方平等、共同拥有的知识产权。在
全球重卡标准驾驶项目中当一方决定单独投资开发专用零部件时,该方应单独拥
有该等专用零部件专属的知识产权。
(4)协议期限: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 2015 年 12 月 1 日届满。
四、定价政策
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为协议定价。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江铃参与开发新的全球驾驶室,以使能更快地开发、引进
整车产品。
六、本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 月 31 日之间与福特累计发生的
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 9,768 万元人民币;与福特奥托桑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
交易总金额约为 229 万元人民币。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王旭、卢松、王琨就公司、江铃重汽与福特、福特奥托桑之
间的《全球 Cargo 标准驾驶室工程服务协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已知晓会议内容;
2、我们详细了解了该工程服务协议的相关内容。经过认真地审查,我们认
为福特奥托桑提供的工程服务是必需的,定价是合理的。
八、备查文件目录
1、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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