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房地产业务开展情况的承诺函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保基建”)目
前正在进行公开发行 2014 年公司债券的申请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调整上市公
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公司就天保
基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至今(2011 年 1 月 1 日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的房
地产业务开展情况承诺如下:
1、天保基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房地产开发及销售业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土地闲置、炒地、捂盘惜售及哄抬房价等违
法违规行为;
2、天保基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房地产业务开展过程中未受到过行政处罚;
3、天保基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
本公司保证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因天保基建及其控股子公司
存在未披露的土地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给天保基建及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公司自愿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房地产业务开展情况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法定代表人:
邢国友
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
2015 年 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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